我进了一个小规模的绣花厂,有事回家要辞工,老板不批。我押了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月还没发工资,其实就是押了50多天,也就是押了将近两个月,我向他支押的那个月的钱,他不给,还要我等到九月份。我是这个月12号口头跟他说的,然后又补交了辞职信。你说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啊?麻烦你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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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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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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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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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费时,这种情况。建议你保留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说明离职的证据,到期随时离开并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情况紧急,单位又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如超时加班、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可以随时离开并要求支付工资和补偿。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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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好递交辞职信的相关证据,最好等到满30天后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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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