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我们提出辞职;
1,是否可以追缴未按实际“月工资”交纳的社保?
2,是否可以追缴3年未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3,是否可以追缴3年的加班费?(我有足够的证据)
4,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5,是否可以要求补偿代通知金?
6,如果公司先宣布辞退我,就给我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们是否仍然可以申请上列“权益”的仲裁?
7,举证证据:是我拷贝的电子版资料,还有考勤原件等,是否
违法?
请求律师援助!(武汉市外籍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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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一般不是按照本人工资去缴纳了;二、公积金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围;三、可以要求加班费;四、有合法的理由辞职的可以要求赔偿金;五、没有代通知金;六、单位辞退要看通知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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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职的,没有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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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合法经济赔偿.如有疑问可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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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