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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我们提出辞职; 1,是否可以追缴未按实际“月工资”交纳的社保? 2,是否可以追缴3年未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3,是否可以追缴3年的加班费?(我有足够的证据) 4,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5,是否可以要求补偿代通知金? 6,如果公司先宣布辞退我,就给我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们是否仍然可以申请上列“权益”的仲裁? 7,举证证据:是我拷贝的电子版资料,还有考勤原件等,是否 违法? 请求律师援助!(武汉市外籍打工者)

其它综合
2011-07-24 14: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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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