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与他各带一男孩,与他再婚,05年在他妈单位以其母亲名下先交了3万元,至到2010年房子才下来再用他买断的钱8万元集资了这一套近80平米的房子。2005年我单位也集资买房,当时他给了4万元,(他是婚后以摆地摊两年给家里每天放30到50元,市场拆除以后无经济来源,不找工作,整天泡在股市,幻想着争一比大钱,从06年未给家里一分)生活费用一切全靠我一人微薄工资、打零工养家糊口,无奈靠娘家姐妹、亲朋好友借钱买下了一套95平米房子,至到现在钱还未还完。请问: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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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建议还是与律师进行面谈以了解情况后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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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子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您可以以男方没尽到照顾家庭的义务请求法院在支持其少分或者不分该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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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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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虽然是他母亲的名字,但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由你们缴纳的房款,你单位的集资房是你自己缴纳的房款,如果离婚,他单位的房归他使用、你单位的房归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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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