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受伤时为实习生,2011年现已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说当时为实习生不能参加社保,但医药费均已理赔,个人1年内未提出要做工伤认定也未提出做伤残鉴定,一年后才提出这两个要求,公司不予处理,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恰当?本人能否得到工伤赔款?谢谢!
另外还想了解针对实习生工伤构成伤残国家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赔偿事宜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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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赔偿没有区别对待,赔偿数额根据构成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不清楚可电话咨询本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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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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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未被列入工伤保险范围,你实习时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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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实习时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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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