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一女孩,也按农村习俗给了女孩见面礼。大约十天时间女孩就回到了原来打工的城市,接触的这几天我对她了解的也不深。由于我们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几天后我打女孩电话,她不接,要么接一下就挂了,发短信也不回。过了一段时间女孩打电话给介绍人说:“解除男女朋友关系,她拿我的钱找她爸妈要。”当我找她爸妈要时,她爸妈又说:“问他女儿要。”来回几次都没要成,最后他们干脆就说,不还给我了,打官司报案随你便。后来听说女孩在外面早就有男朋友。
我的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好,给了女孩共八千多元钱,我也不想经常到女孩家去闹,她家简直就是无赖。进入诉讼程序我又怕赢了官司,钱不知什么时候能拿到,到公安局报案,又怕公安局不管这事,我不知道她这算不算是诈骗罪?
在这里,我恳请各位律师帮忙,指点我一条出路。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