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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9月父母出资23万我个人贷款20万购买房屋一处,2008年9月我结婚,到2010年10月我开始分居,现在房子市值已从原来43万增值到86万元,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民事相关
2011-07-23 08:54:5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该房产应为你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予以分割。如需要帮助,可来电联系。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需要补偿给女方的应不超过10万元。协商不成,立即起诉,不要久拖不决激化矛盾。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详细咨询(免费)。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要进行分割,增值部分不做处理。
  • 房子属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不应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该房产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有权主张分割。
  • 属于你个人财产,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 房屋系您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需进行分割,
  • 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 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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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