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发生的工伤,2011年7月2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未参社会保险)已经过了1年的申请认定时效,请问:此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对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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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自己个人怎么没有申报呢?现在就按人身损害为由,赶在治愈后的一年时效内要求公司赔偿吧。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你可以要求当时就读的学校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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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时效,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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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赔偿金额
如果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时效,可以按雇主关系或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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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专业公司高级法律顾问,法务经理,这种情况可电话联系,一般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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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难以再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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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