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进入公司,是由第三方派遣的合同工,首次合同签了2年,11年5月合同就到期了,到期后单位直到现在都没有跟我续签合同,我还任然在正常上班,但7月初单位跟我谈说让我在试用3个月,如果不合适就跟我解聘,在这个期间没有任何劳务合同,单位的做法太伤人了。现在我不想继续做下去了,我要整样争取我的最大利益呢?
-
1、单位应该与你是第二次签订合同,所以不得再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
2、现在单位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
你可以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
自2011年6月,若继续用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同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约定2次试用期,所以,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当然违法。
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持续用工的证据。
若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联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