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已结婚,而且今年底就有孩子了,现在住的房子是我老公的产权,请问:他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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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户籍和身份证明;(三)住房情况证明;(四)收入证明;(五)财产状况证明;(六)婚姻状况证明;(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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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儿子儿媳名下无房,则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先向居委会、街道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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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