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汽车厂工作,单位给职工每人一个购买本单位所制造的车辆一个优惠名额,我现将名额卖给别人,但车辆在两年以后才能过户,所以在两年之内,车主的名字仍是我的,如何公证车辆是他所用,两年之内,出了车辆事故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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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参照该规定,在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交易车辆如果在30日过户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买受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原车主也要做出一点补偿;如果在30日过户期满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原车主违反了规定,应当与买受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车主依法需承担连带责任。
就是公正,你还是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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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建议及时过户,虽然动产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但是车辆还是登记在你名下,万一发生事故,尽快过户可以避免发生纠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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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汽车买卖协议,公证处会要求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买卖公证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有买方支付。
车辆买卖公证怎么办理: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领证
(注:各地办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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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