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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儿童培训机构上班十天,现已辞职!用人方说离职要一周时间交接工作;而我只是电话联系,口头与他们提出辞职,虽然我未花时间交接工作,但已将所有的工作都整理清楚,表格也填写清楚了,只剩一份我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的表格未返还,当时我还提出送还给他们,他们自己说不要紧的!现在又以此拒付工资另外还说前一周为试教阶段,他们把孩子交给我,有一定风险,所以前一周是没有工资可言的!他们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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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17:28: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