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三个股东,只有一个股东出资,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没有出资的股东在没有征求出资股东的意见,也没有召开股东会,就将出资股东的资金分作几份到工商局就登记注册,并将此情瞒着出资股东。请问,没有出资的“股东”能否否定他们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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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难以否定股东身份。但出资股东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其代未出资股东支付的出资款。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按照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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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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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要求未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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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未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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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你说明下公司发起或设立协议,既公司章程。在让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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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