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人是香港人,法人和股东都是内地的,现在公司资金流已经破裂,而且资不抵债,请问如何能规避法人和股东个人的风险?是否可以申请公司破产?香港人很狡猾,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但公司员工可以证明他是老板.
很着急,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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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公司难以继续经营下去,可以申请破产。关于香港老板的地位,叙说不明。可以来律师所面谈,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层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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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条件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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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入破产程序需公司帐务齐全,无偷漏税。如香港人不愿承担责任,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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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达到破产条件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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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无须所谓实际出资人即香港老板同意,如果存在实际出资不实等情况,可以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追究相关老板的相关责任。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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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的.你们最好是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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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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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