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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与巴基斯坦客户签了一份130万的订单,客户付了15的定金,按客户要求的品牌产品制作,前期把130万的材料全部投了进去,工厂安装完成品出货出了合同的一半,客户过来验货,说货物有些不合格,经过返工第二次客户过来可以接受了,把款付了,可是当时客户就说明合同的另一半不要了,工厂的材料都按他的要求投路生产出来了,他不要的话对于工厂说就60多万的货就是废品了,因此工厂发货的少发了价值10万左右的货,要求和下一批一起发出去,国外客户不同意,还要起诉,请问这样的话他们起诉的话有道理吗。当时我们公司和国外公司签合同只是一个PI(形式发票)

其它综合
2011-07-13 18: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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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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