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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附加了一份培训协议,是必须和劳动合同一起签的。协议中说如果没有按合同规定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培训费用需要自己出一半,但是公司把参加海交会、广交会这些展会的参加费用都作为了培训费用,如果没有按合同工作满两年的话就得付一半的参加费用,广交会一个展位会就3到5万,一半的话也得2到3万。请问公司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那我们平时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中可以直接出现明确的违约金数额吗?

劳动纠纷
2011-07-13 13: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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