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湖北恩施的。我表妹17岁还满,撤学后在当地一家工厂里上班,厂里有两三千人,工资待遇一直不错,也买了保险的。可是前不久六月底,我表妹下班后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河边玩,不慎掉进河边,淹死了,一同的一个男生去救她也被淹死了……两天之后才发现,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结束了,厂里却只拿出2万5的安葬费,说是下班放假了不关他们的事,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吗?违法吗?

损害赔偿
2011-07-13 12:28: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如果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但相关规定,公司应负一定责任: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 按责任说是与公司无关。但公司应按职工非正常死亡的标准给予补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