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3月初进公司,公司4月份签的劳动合同,7月份被公司辞退,在合同上规定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将赔偿一倍工资,但公司并未给予任何补偿,请问我是否应该向公司索取补偿。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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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过错,单位辞退你没有法定依据,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关键是你证明单位辞退你是非法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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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仲裁,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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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向公司索要。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为什么辞退你。公司在下列情形可以辞退员工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您可以求助工会。最后,可以去劳动局仲裁。如果你对劳动合同以及劳动仲裁不甚了解。我们可以给你提供相关法律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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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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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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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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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