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在公司受过十级工伤今年6月份辞职,请问我辞职后公司都需要给我那些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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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10级为6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10级为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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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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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定工伤,如果认定上可以要求【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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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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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