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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1964年获宅基地,后造了七间房屋,在世时,父亲,二个儿子,加证人签字达成协议,明确:宅基地二个儿子各半,七间房子分给二个儿子。等父亲过世,其中一个儿子擅自把原房屋全部拆除,并剥夺了另一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子的所有权。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约定内的院子使用权,要求偿还房屋三间吗?

继承
2011-07-09 1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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