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股东分配是甲方占50%,乙和丙各占25%,法律代表人为丙方(有立下合同)但是后来发生纠纷,乙方和丙方想趁此机会像甲方提出股份拉平但是甲方没有同意,后来丙方就把甲方在公司负责的事物都纳为自己来负责,不让甲方负责公司的事物了,在纠纷之后政府部门正好要对公司进行补贴关闭,问题(1)如果公司关闭政府发放的补贴金甲方是否可是申请法院让政府在纠纷处理好之前不把补贴金发放给公司?问题(2)法院是否可以要求政府把补贴金按照股份发放给甲乙丙三方个人?问题(3)如果政府的补贴金发放给了公司,丙方不把甲方的补贴金给甲方,甲方下面应该怎么做?
-
1,申请保全;2,法院如有生效法律文书可以要求;3,如果政府的补贴金发放给了公司,丙方不把甲方的补贴金给甲方,甲方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