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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70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3月国企破产买断工龄37年、作为留守人员,于2008年10月由私企老板一并收购,2009年3月于私企签了二年劳动合同、2010年11月底突发脑中风住院治疗,12月8日出院,偏瘫极为严重,2011年3月又犯了住院,至今仍行走艰难,生活无法自理,靠家人伺候。单位给我开出3个月医疗期、4月疾病救济费就不发了,6月社会保险也不交了。通知去拿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办法我只有申请劳动仲裁,现已立案,我的医疗期到底是几个月,至今得病已近8个月,我对生活充满希望,我坚持天天锻炼,是否能自理就满足了。

其它综合
2011-07-09 10:55: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