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是外地来深圳的打工者,几个月前在民乐老村12栋租了一间房,签订合同是一年期满退押金,押金是房子一月租金1000和200水电押金,中途因为工作原因我想退房,房子押金和水电押金我不要,房东不肯,理由是合同上写明要交清水电等一却杂费,我觉得不划算,就对他说不退房,拖欠租金几天,可是后来我搬运家私出去却遭到无理阻拦,合同上并未写明我不许搬运东西出去,合同上只是说明每月1至5日交租,超出时间加收手续费,并未限制我进出,也并没说不准搬东西出去,只是说明中途退房要交钱,现在我退不退房不要紧,这房东凭什么阻拦我搬东西?就因为他怀疑我搬家?我在这月5日之前搬运家私出去无良房东的阻拦我该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房东在我找他退房时一味地说合同上写明押金不退还要交清费用,我现在不说退房,只是把我东西搬出去(合同并未提到我搬东西也要受到限制)在没违反合同情况下如何使用我租的房子是我的权利,我把房子空出来也是我的自由吧?

房产纠纷
2011-07-08 16:07: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