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好。我在宿舍里和朋友玩时他突然生气打我。我就还了一下。然后他就拿冰冻装满饮料的易拉罐瓶子打我的太阳穴和头部。我情急之下就拿瓶子打他没打上就拿手还了两下。然后他就跑到别的宿舍拿棍子准备打我。我情急之下跑出了宿舍。在别的地方找了把小 *** 。我说你在打我我就捅你!他知道我不敢把他怎么样.就拿棍子指着我让我进宿舍。我站在门口没敢进/。后来我就说要打出去打/。他就放下棍子带着我出去。找了个砖头多的地方。在外面又对我受伤的头部和太阳穴部分进行殴打。我情急之下捅了他一下。这属于什么性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