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两个员工,在2011年6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下发了续签合同意向书,两名员工不愿与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降低劳动报酬)。在合同到期后也未办理任何工作交接的情况下,就没有在上班了。现在又在未办理任何退工手续的情况下,要求公司结算工资。要求遭到拒绝后,四处投诉。请问,是不是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企业都要作出赔偿?急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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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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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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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不需要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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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主动不续签的,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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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就不用,具体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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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