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北岭的,1990年整个集体变更为农转非户口,95年集体搬迁到门头沟永定镇冯西园平房,当时集体搬迁没有给房产证,只是家家给的盖房批示,我于2001年购买当地居民两间平房,由于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过户,所以只请中间人公正,双方签了买房协议,并且买房户也按照规定把盖房批示给了我,户口也迁出去了,我和他都属于当地居民,户口也立即签到此房。后期十年房屋都是属于我一直在住。前几个月,拆迁办来量房,他想要回此房,可能吗?这房应该归我吧?请帮忙,给一些有关法律条款。他把我告上法院说要收回此房,说这房属于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我们是先改成居民后有的房啊?求助,速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