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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05年调解离婚,已生效。三套房屋1人一套半,各自出资购买约定好的房屋,店面归我个人所有。我和前夫94年6月领结婚证,95年1月他的家人析产房屋产权给我前夫,(当时我前夫的三个姐姐每人分得二千元,当时没写字据)06年房屋安置,2010年可以领取产权了,我要求前夫配合办理,前夫耍赖了,所以我到法院起诉前夫配合办理,本来6月15日开庭,推迟了。现在前夫的家人起诉前夫(我被追加为第三人)说当时的违章建筑和翻三的那层,当时析产时,没有给他,要求以前夫名义取得的安置住宅使用面积有一半让前夫的父母姐妹共享,(2001年房屋拆迁,也有违章建筑,前夫的母亲是农业户口,所以当时有二层翻三层(也就是多了一层),但是我和前夫是05 年法院调解离婚,已生效。调解书上的面积还有用吗?法院调解书还有用吗?给我的房屋,还让我让出来吗?前夫的家人故意起诉前夫和我,是否过了诉讼期限,和我有关系我该怎么做?急。谢

民事相关
2011-07-03 2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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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