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的租赁行租车,出现单方的交通事故,造成当地农民秧苗损失(已协商解决)。甲在第一时间通知乙,乙叫甲先报案,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并叫甲说车找找朋友借的,不是租的,然后拖回乙指定的修理厂。(事故后,保险公司鉴定完后,由甲先垫付吊车费用一千元,拖车费用七百元,当地农民秧苗损失费八百元(保险公司只赔付三百元),租车时,合同乙没有让甲细看,只叫甲签字,然后收了甲的五百元现金,但没有开收据,乙说还车的时候在开票据)
车在修理厂修理了一个多月,乙要甲赔付乙的车辆折旧费和从租车的第一天到车维修好期间的每一天的租车费用。
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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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之间的租车协议,有可能乙自身也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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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甲说车找找朋友借的,不是租的,说明甲的“租行”非法,不具备租车的资格。如没有合法手续,尽管合同怎样约定,你可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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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法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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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