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在房开公司上班购买本房开的商品房,购买的时候有个员工购房价格优惠,但是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一个承诺,承诺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能离开公司,否者要归还员工优惠的差额,如果房开公司以此不给我办理房产证和不交房给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是否必须要归还优惠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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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该约定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当有效。
你须退还优惠差额,但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办理产权证及交房。
追问:你可能需要给付优惠差额。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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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约定侵犯了人身自由权,应该属于无效的约定;如房开公司不给办理手续,属于房开公司违约,你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你不用归还优惠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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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与否难说,如果用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则承诺有效,违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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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