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电子厂员工,公司现在有员工大概4000人。进厂是谈好是包吃包住,可是厂里面却要求所有员工在发工资的时候交300块钱伙食费(现金)。然后次月再以工资形式发到工资卡上(没有和工资一起发,我们有道银行打印详单,显示是工资,后来我有和财务经理私底下聊天,说我想举报偷税漏税,她说没用,这300公司已经单方面搞定税了没有要我们交税,还说他们的账做得滴水不漏)。
因为我一直反对交这300块(4年多时间我交过3次),可是公司规定不交这钱不给饭吃(历来有这规定,但是还是有给饭吃,就在这个月公司就严格执行这个规定),6月28日早上我因为没交厂里就不给我吃饭,我就喝他们吵起来,又把盘子摔了。就因为这个事,28日下午公司就把我炒了,还不赔给我一分钱。(因为这事已经炒了3人,结果一样全部没赔钱)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他解雇我的理由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司秩序.后果严重,但是我不知道后果严重在哪里,经过就是这样,吵了一下嘴而已。
想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去维权,如果申请仲裁我会赢吗?还有公司这样收取员工的现金是否存在违规违法。企盼您的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