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05年底与孙某同居一直未登记,双方出资买了一栋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2010年母亲因病去世,孙某就让当地村里出证明他出资买房了,要分房产,孙某已经起诉,村里证明有效吗?他能分得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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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里证明属于证据的一种,是有效的。
2、房子登记在你母亲名下,在你母亲去世后应属其遗产,如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孙某非法定继承人,当然无权分得房产。
3、孙某与你母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要求利用你母亲的遗产偿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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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刘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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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证明是否具有证明力要看证明的事实,证据的效力要看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你母亲未与孙某结婚,孙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分遗产。即或有证据证明他共同出资,也只是有债权而没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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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详细陈述案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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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