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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犯罪未遂是比较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的问题就是,犯罪未遂是比照既遂的基本法定刑来从轻或者减轻呢还是比照符合特定犯罪情节的既遂的法定刑来从轻或减轻呢?比方说,强奸罪。犯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犯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勒脖子或者捆绑等一些暴力手段的强奸行为,是要判10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甚至死刑的。如果一个犯罪分子,拿着绳子,绑住了妇女的双手然后准备实施强奸的时候犯罪中断了,这个时候就是犯罪未遂了吧?那么是应该比照3年以上10年一下的有期徒刑来减轻或者从轻呢还是比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减轻或者从轻呢?如果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该是比照10年以上来判处这个未遂的行为吧?但是如果这样的话,这个罪犯的强奸未遂有可能比某些强奸既遂犯的刑期还要长,因为他是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减轻或者从轻,但是没有加重情节的既遂犯直接在3年以上10年一下来量刑。那如果这样的话,一个强奸既遂的甚至比一个强奸未遂的判的轻,我们该怎么思考这个问题呢?

其它综合
2011-06-29 14:2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