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胜诉方,起诉后对对方的一处房产申请了保全。现在我已申请立案执行,,听负责执行的警官说这种情况一般3-4个月可拍卖出,有时也会弄一两年说不定。我想请问律师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什么的,或者我该做什么方面的工作才能促使法院尽快结案?谢谢!补充:因为这个房子还有建行的按揭贷款,拍卖兑现的时间越长对我就越不利,因为要还完银行剩下的才是我的,要是这个拍卖房款整个给我,差不多才够我的钱。所以时间越长本来是可以给我的钱都变成付银行的贷款利息了,我亏的就越来越大。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能做些什么使拍卖程序快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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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己受了,再卖掉。我是益阳市的律师,可以帮你!这上面有我的电话你可以免费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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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百八十九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第四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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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程序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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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办理,督促法院尽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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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