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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丈夫黄**于1963年结婚,婚后感情甚好。1996年,黄**认识了原告纳溪人张学英,并与张同居,同时,张也在经营生意,在经济上并非全依赖黄。后黄患绝症,所立遗嘱中,将自己财产的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赠给张,此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黄去世后,妻子拒绝分配财产给张,于是“第三者”张将“原配夫人”蒋推上被告席,请求法庭判给其按遗嘱应得的6万元。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法学专家意见也不相统一。请问你认为此遗产应该如何分配?为什么?

其它综合
2011-06-26 11:25: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