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被克扣工资并劝退不享受加班待遇该如何维权?本人于2011年四月六日到“西安富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试用期三个月。五月四日因公司原因将本人中途劝退。共计出勤日35日(含假期加班)次月15日只发放22个工作日标准得工资。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多方协调无效,但是公司方依旧我行我素,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还公开扬言家法比劳动法大。请问:1、试用期实际出勤日29天;星期日加班3天;五一加班三天。共计9天。实际只发放22个考勤工资 。而且还是除以30计算。新劳动法不是21.75天么?我该维权么?2、星期日加班五一加班试用期员工没资格享受劳动法加班待遇么?3、试用期期间被劝退我们有资格索赔25%赔偿么?4、试用期公司劝退我们未按程序交接我们能索赔一个月双倍工资么?5、公司方欲扣除我制服金790并将制服收回,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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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你和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议电话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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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张加班费需要证据,另外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没有加班费的。
2、至于加班待遇,应该不分试用期和正式员工。
3、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赔偿。
4、工作第一个月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双倍工资。
5、工服费如果有证据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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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工资的计算方式错误。
2、试用期工人加班应当发放加班费。
3、制服金是否有押金条等证据,有证据证明才好主张。
你可以申请仲裁,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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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