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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律师帮帮忙: 我和前夫2010年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女儿归我,前夫把在镇上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女儿,而我只有居住权。 我和前夫结婚的时候,因为前夫的户口在镇上的,所以我的户口就迁在乡下他爸爸妈妈那边了,后来女儿也跟着我把户口入在了乡下,因他们家在乡下有三间楼房,前面还有两间平房,所以当时离婚的时候我提出了想要乡下的两间平房,以便我和女儿可以单独立户,但是他妈妈不同意,所以离婚判决书上也没有! 而现在他结婚了又生了一个孩子,他们家想我和女儿的户口迁走或者立户立开,所以一致同意要把他们家的两间平房给我,以便我们立户,因为在乡下没有房子是不可以立户的,而村里一定要看法院的判决书,一定要判决书上那两间平房是判给我们的才能立户,现在我们想要在离婚判决书书上在加一条协议,想要求人们法院更改离婚协议书,请问律师我们要办哪些手续,要如何更改协议书上的内容要走哪些程序!

民事相关
2011-06-24 16: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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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