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刻的假公章,我知道还是签了合同,是电话请示了我的领导。合同签订后是我在执行工程,后来要验收了,我要朋友拿钱给我,他不给钱。通过别人告诉我的,说他们自己搞验收。现在我走了两个月了,工程还没有验收,厂家在找麻烦,说是我签的合同,要我负责。我走的时候和该厂的负责人说了,得到他的同意才走的。合同的所有钱都是我朋友利用假的委托书在厂里拿走的。是我朋友在该厂签字取钱的,我只是签了合同,而且帮厂里做了很多事情。我在该事件中该承担法律责任吗?(我现在不在该公司了)可以帮我快点分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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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知的情况下,未提出异议,仍然协助实施该违法行为
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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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章还签订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要承担责任的。既然是朋友,你跟他好好谈谈,尽量大事化小,妥善解决。
另外,利用假公章,领取款项,万一单位追究,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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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公章而签订合同的,如情节严重的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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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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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领导同意,你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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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