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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原公司于2010年年底主动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合同的终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各种薪资待遇发放至2010年12月31日。今年2月,公司向员工发放了2010年的年终奖,发放标准为个人月工资的两倍。请问,我是否应该享受此年终奖?我在公司做满了2010年全年的工作。

其它综合
2011-06-23 14:56: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有权享受年终奖。
  • 你应当享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