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与2009年7月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说10月开盘后给签正式合同,可是以后一直往后推,因为这些房子根本就没有预售许可证,现在开发商没有资金继续建房了,我该怎么办???
-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如需要可以联系我。
-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
-
1、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2、双方不能协商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
你好:1、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2、双方不能协商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