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3月入职,是外来城镇户口,公司一直帮我缴纳外来人口综合保险。1年合同后续签1年,在2010年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了解到外来城镇户口也可以缴纳四金,于是在再次续签合同时我要求缴纳4金,公司同意,但是在10年9月才正式帮我缴纳4金,现在我想要离职,希望公司可以把之前的公积金补缴清楚,请问在上海的外来城镇户口是否是强制性缴纳公积金的?我也了解到08年7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了,那么如果我要求补缴,是应该从08年3月开始补缴还是7月开始补缴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