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分公司单位任命我为支公司负责人,在经营中财务账目被火烧毁。原经营当中的费用原始票据不在。现找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找原公司诉回应得的费用和支出么?能不能通过人民法院裁决?这种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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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真实且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则可以通过诉讼向公司取得相应的费用和支出,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因为,原始票据是证明公司作为债权人的直接证据,虽然销毁,可以通过其他辅助证据来证明费用和支出真实,只要能证明费用支出真实就可以通过诉讼要回,由于被告不是行政机关,因此不涉及行政诉讼,而是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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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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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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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商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
建议来电说明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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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起诉主体有问题。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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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