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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烟台有一栋房产,是新开发楼盘,我与卖方签订的协议是对方先付30万,(因为是新开发楼盘,土地证得明年才能下来)因去年没有 土地证‘房产证不给过户,所以我方把房产抵押给对方,余下20万,等房产证与土地证下来后一并过户,今年政策是没有土地证,房产证也给过户了,对方要求付我15万,把房产证过户给他,余下5万,等土地证下来再付,问有没有风险?对方有房产证能不能办下土地证?

其它综合
2011-06-16 11:02: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