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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与孙某和干一工程期间孙某向白某借款30000圆,但在借条上去又加上我了的名字,现在白某向孙某讨账未果起诉至法院,将我为第二被告,请问依据法律我有偿还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1-06-14 17:40: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确实没有共同借款,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当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事关重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制定切实可行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 借条上不是你本人签名,无需承担责任。可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 你好,你以未经你同意添加你的名字,且借条上没有你签名为由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 借条上的签名不是你本人的亲自签名,你无需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 提供材料委托律师应诉,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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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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