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单位分的一套公产承租房,是我爸爸的名字,病重期间我大姐以4万元和出所有的医疗费,生活费,伺候,病故后的安葬所有的事宜为条件,我爸爸才向房管所递交的给我大姐的儿子更名的申请,之后大姐并未按之前的协议履行,在这期间大姐切断了我们其他姐妹3人与其父的联系,在知道的病危的时候赶到才知其中的事情,故其大姐在医院对其父亲的虐待,6天不给老人家吃饭的行为,我们向房管所提出此家庭对房子的纠纷,房管所对我父亲之前的申请于与退回。父亲在临终时对房子更名的更改和再下遗嘱,还有录像等等。父亲去世时通知大姐未来。现在父亲去世已经40天有于,大姐及活动办理房产更名一事,父亲去世后的所有的后续手续原件都在弟弟的手里,这种情况房管所是否还能为大姐办理更名一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