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前妻在去年2010年,离婚了。在离婚书上,我们把房子分配为:我爸爸,孩子,各有:二分之一。原来是:我爸爸,我,我前妻,孩子(女儿2005年生人),在2011年的6月2日,我前妻给我来了一封信,说:她反悔了房产权的事情,她现在要要回房产权。她的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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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得反悔。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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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胁迫、欺诈等情形,离婚协议有效,应当履行,无权反悔。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处置不能视为赠与,不存在没有过户就可以撤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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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没有过户,你妻子可以翻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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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不得反悔。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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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形存在,她可以这么做。需补充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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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她提出原因是否合理!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出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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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不能返还,建议你在两年内以协议内容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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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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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