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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前妻在去年2010年,离婚了。在离婚书上,我们把房子分配为:我爸爸,孩子,各有:二分之一。原来是:我爸爸,我,我前妻,孩子(女儿2005年生人),在2011年的6月2日,我前妻给我来了一封信,说:她反悔了房产权的事情,她现在要要回房产权。她的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

其它综合
2011-06-14 1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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