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十多年前去世,膝下有我这个女儿和另一个收养的女儿。当时有两套房子,一套是我母亲的名字,一套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当时立了公证,放弃他名下的房子的继承权。后来父亲再婚,生的一女。又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我继母娶进来后,家里经济逐步败落,并用房子贷款,父亲如今年老昏庸,由于担心当时父母的家产最后不得善终,我希望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问法律上能否保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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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有你父亲当时的办理了公正的放弃继承声明的,你可以办理继承人公证、母亲死亡证明,然后到房管局将你母亲名下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另外,如果你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不必太过担心,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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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的父亲放弃继承权,你和收养的女儿有权利继承属于母亲份额的房产及其他财产的权利。同时,可以让你的父亲写一个遗嘱将你父亲名下的财产赠与给你及收养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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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子女对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既然父亲已经放弃对母亲名下的房屋继承权,那么应有子女来完全继承。另父亲的房屋,因其再婚,那么其名下的房屋,子女、配偶(继母)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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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你母亲的房子进行析产,由你们两个女儿继承。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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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的房产属两女儿继承,你父亲没份.
你父亲的房产他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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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收养的那个女儿有权利继承属于母亲的房产。另外,你们还有权继承你父亲现在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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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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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