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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毕业的贵州*专业定向生,和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签的定向协议,定向贵州省煤炭工业系统,必须工作10年,违约金是7.2万元。但至今我们都没有拿到定向合同,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每年为我们定向生向学校每年付3000元委培费,学费和住宿费等其他费用都是自己交的。毕业后贵州煤炭管理局和学校强行安排我们必须与贵州省的四家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签就业协议。现在已在四家省属国有煤炭企业__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工作2年了,现在我想辞职,单位不收我的辞职报告,说我是定向生不能辞职,只能叫我们违约,则须交7.2万元违约金。请问在这种合同合理吗?我已经到单位工作了两年,而且我是定向的是贵州省煤炭工业系统,并不是这个公司,这应该可以辞职的吗?当初定向协议7200元的违约金合不合理,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是不是只向公司交当初大学四年的委培费1.2万元就可以了?

其它综合
2011-06-12 14:08: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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