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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5日晚于成都市顺江路和龙舟路交界的三岔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来后判定对方全责。我于6月6日去我方4s店(锦泰广丰),并通知肇事车主和对方保险公司一同定损,肇事车主说有事不能到场;对方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先从外观损坏判断:右后车门和叶子板需要更换,车轮辐需要维修。4s店的工作人员提出:因车辆轮胎和轮辐有撞击痕迹,因此要做4轮定位,以判断悬挂系统是否受损。在4轮定位后,发现数据与厂家规定的数据有所偏差,不能维修,只能更换后桥。修理车门、叶子板、车轮辐需要费用5000余元,更换后桥需要7000余元。在做4轮定位期间,我方再次通知肇事车主前来参与定损,肇事车主说:他只买了交强险,且没钱赔付。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听说了只有交强险,当即表示:按照交强险的赔付上限,他就只能定2000元的车损。我想请问:1、对方保险公司不再定超过其赔付上限的损失时,我的车辆损失由谁来定?2、此事如不解决,是否影响肇事车年审?3、肇事车主如不赔付,是否只有寻求司法途径?4、走司法程序的话,即:我去法院起诉,流程是否复杂?需要时间多长?是否能够确保取得赔付?盼为解惑!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6-11 18: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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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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