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在今年6月9日,提出打算2011年7月从上海长寿路搬到青浦去,我交通不方便,不去。我在公司已工作7年多,是个财务。公司不准备给我们补偿。我2004年3月进入公司,公司没有跟我们签合同。直到2008年1月才跟我们签了3年合同,到2011年1月合同到期后,没有跟我们续签合同。如果要跟公司仲裁的话,我要提供哪些资料?我的工资是3050元,可是2008年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只肯工资写840元。那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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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以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2011年合同到期后,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订续约合同的,公司应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但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公司合同到期后仍然与你继续发生劳动用工关系。可以提供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等证实实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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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七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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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拒绝搬移工作地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及补缴保险,需要律师帮助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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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赔偿及补缴保险,需要律师帮助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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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签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公司搬迁,您可以拒绝去,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您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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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赔偿及补缴保险;
可以提供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等证实实际工资水平。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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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