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问题:
第一,我去新公司上班三天后发现工作强度和时间和面试时说的不相符合,之后就打电话给公司人事提出辞职,人事没有意向说要结算三天薪水给我并且态度很恶劣的把电话挂了,请问我有权力得到这3天的薪水吗?(备注从头到尾公司都没有和我签任何协议或是合同)
第二,听说投诉公司是要出据相关在此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如果没有合同或是协议的话,所谓的证明还可以是哪些?又不能去复制公司文件因为听说离职后带出公司文件是违法的,对吗?那以后试用期间怎么做才能保障我们自己的权利呢?
请帮忙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