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们在今年年初从一个人手里买了义乌篁园服装市场一楼牛仔裤的摊位,当时买的时候还没有抽签,意思就是知道楼层,但还不知道具体哪个摊位,买的当天我们双方都签了《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后来我们自己去商场集团安排的地方去抽签了,摊位位置还可以的,这几天商场集团通知我们要办理过户手续,可现在原来的摊主尽然向我们提出要商铺过户费,而且金额还不小,如果我们不给,她就不同意办理过户,其实这个在当时的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及,我们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想请教你下您,希望您能帮我们一下。如果有必要,我可以把我们的协议书传真给您,请看到我的留言后及时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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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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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
如果你们的协议合法有效并且你已经履行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对方就无权再额外增加过户费用,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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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